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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

气候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由于化石燃料的大量燃烧(会释放CO2)、林木遭到严重的砍伐破坏、以及其他一些导致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的人类行为,地球大气层的气体成分比重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像二氧化碳和甲烷这样的气体之所以会被称为温室气体,是因为他们与温室有着相似的发生原理:这些气体允许光进入并提升地表温度,且阻止红外辐射逃逸。换句话说,这些气体会守住热量。人类应该为此感到庆幸,因为若没有这些气体的保暖作用地球将会变得寒冷以致人类无法生存。

但是,人类活动使得温室气体浓度不断加大,1750年CO2浓度为275ppm, 到了2000年便达到了370ppm。这使得地球升温的可能性增大,超过我们所期望的程度。科学研究表明事实正是如此,气候经历着变化。这种变化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地区越来越冷,有的却越来越热;有的地区变得更潮湿,有的却越来越干燥;时而变化不定,时而持久不变;或可以预见或不可预知。总体上地球是在不断升温。自19世纪末以来,地球平均温度增长了0.6摄氏度,在未来的100年中预计会继续增加1.4到5.8摄氏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在考据了所有的科学证据,估量了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后,大多数国家决定采取措施并于1992年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联合国框架公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它设定了一个长期目标,即将温室气体稳定在某一程度上,这个程度将阻止人为因素导致的气候系统的危险变化。
  • 它为进一步的讨论和在新证据基础上的决策制定提供了框架。UNFCCC鼓励对气候变化的预报、如何减轻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等进行科学研究。
  • UNFCCC也鼓励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行为,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减排义务。
  • UNFCCC认为到最应该对气候变化负责任的国家应该是受其影响最小的国家,以及最有能力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因此UNFCCC归类出附件1国家(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国以及欧洲的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并赋予它们以特殊的义务。
  • 它为进一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设立了一个基础机构----UNFCCC秘书处,其职责之一是维护UNFCCC的网站:www.unfccc.int

UNFCCC未完成的一件事是它没有对减排做出有约束力的规定,或者说没有规定排放量的限制目标额。只是设定了一个回到温室气体排放早期水平的目标,有约束力的规定直至在京都举行的第三届缔约方大会上才通过,即《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正式通过,内容包括了对《京都议定书》中附件B国家有约束力的减少或限制排放的目标,总共38个国家(其中只有澳大利亚和美国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减少或限制排放的目标为(以1990年为排放基准年):

 
温室气体


《京都议定书》要求对CO2排放有较高历史责任的国家和相对高收入国(即所谓的附件1国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 CO2 (二氧化碳 - 是大量燃烧化石燃料和砍伐林木造成的,可通过植树造林吸收多余部分)
  • CH4 (甲烷 - 产生释放的原因包括有机废物的厌氧分解,采矿,石油钻探等。)
  • N2O (氧化亚氮 - 比如可通过各种肥料的使用而产生)
  • HFCs (氢氟碳化合物 - 这是一类用来替代氯氟碳化合物CFCs的工业气体, 《蒙特利尔协议》规定逐步停止使用氯氟碳化合物)
  • PFCs (全氟碳化合物 - 也是用来替代氯氟碳化合物CFCs的工业气体)
  • SF6 (六氟化硫 - 一种工业气体)

上述气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不尽相同。但是每一种气体都可以通过转化,用一个统一的单位来表示,这个单位就是吨CO2当量。一吨甲烷相当于21吨二氧化碳,一吨氧化亚氮相当于310吨二氧化碳,一吨六氟化硫相当于3200吨二氧化碳,一吨氢氟碳化合物相当于140到11700吨二氧化碳(不同的化合物转化的量不同),一吨全氟碳化合物相当于6500到9200吨二氧化碳。

 

《京都议定书》及CDM

 

附件1国家要完成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需付出很高的代价。为减轻成本,《京都议定书》提供了多种灵活机制,又称京都机制,CDM便是其一。它允许附件1国家(投资方)在非附件1国家(东道国,如中国、蒙古、越南等)投资项目并购买减排额。在东道国进行的这些项目必须是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这些减排量将被投资国用来完成其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从CDM中受益。

像中国这样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但没有减排义务的国家,可将其项目产生的减排额卖给有减排义务的国家。目前温室气体减排额有很多买家,包括政府,企业,各类基金等。

CDM程序

 

CDM项目程序较为复杂。一个CDM项目需要证明在没有CDM支持的情况下不能产生减排(即项目必须具有额外性);还需要确定不进行该项目则会产生温室气体的排放(即要确定项目基准线);此外,还必须做一个测量及核实实际排放和减少排放的计划方案(即监测和核查计划)

以下是几个关键步骤。顺序可以不同。

  • 撰写项目设计文件(PDD)。此为第一步骤。PDD的撰写必须遵循国际统一的格式(下载链接http://cdm.unfccc.int)。应采用已批准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不然必须开发新的方法学,而新的方法学需要递交到UNFCCC的CDM执行理事会以待批准。更多方法学信息参见http://cdm.unfccc.int/methodologies
  • 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批准。CDM项目要求必须获得东道国的批准。在中国实施的项目则需要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
  • 谈判及采购协议(ERPA)。从某种意义上讲项目所有者应从温室气体减排中获得收入。项目所有者需要寻找买主,并与之进行购买协议的谈判。
  • 审核PDD。国际CDM统一规则要求独立的审核机构,相当于碳审核员,来审核PDD。
  • 在UNFCCC注册。通过审核后项目便可在UNFCCC注册为CDM项目。
  • 实施项目及生产减排额。成功注册后,项目继续实施并将产生减排量。
  • 核查减排量。独立的核查机构将对申报的减排量进行核实。还将检查减排量的监测是否遵循了PDD中阐述的监测与核查计划。
  • 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经核证后,项目会得到经核证的减排量证书,也就是通过CDM进行交易的商品。
  • 项目所有者项目买方交付CERs。
  • 买方付费。

更多链接信息:

UNFCCC 网站: cdm.unfccc.int
清洁发展机制背景信息,方法学以及执行理事会最新决议。
中国气候变化办公室: www.ccchina.gov.cn
中国指定国家权力机构
点碳: www.pointcarbon.com
CDM 及碳市场新闻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