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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分析和推广

除温室气体减排外,气候变化议程另一个重要议题是推广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在《布伦特兰报告》中提出的。为实现可持续发展,1992年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地球峰会”启动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政治磋商,经过漫长的过程,最终签订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中提到的几种灵活减排机制使得实施减排项目成为可能。

CVDTC提供项目可持续发展分析服务,无论项目是否与CDM、JI或VER市场有关;为碳市场中相关项目和产品的投资人、买家和卖家提出真实有说服力的可持续发展论证;另外,很多国家都根据全球气候变化议程制定了自己的气候变化应对制度,CVDTC可以评估这些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效益。(见“政策分析”)

CVDTC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经验来自于碳市场的实践。CDM项目和JI项目都需要东道国认可项目是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的。然而有时,仅有东道国政府的审批还不足以保证项目符合碳减排信用额投资人或买家设定的可持续发展标准。例如,CDM项目还需征询当地利益相关方意见;对于个别特殊项目,还要按照其他标准进行可持续发展评估(例如,世界大坝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因此,可持续发展分析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CVDTC咨询专家的日常工作内容。近期,很多投资者委托CVDTC对其投资的CDM项目进行监测,鉴定项目是否符合《减排量购买协议》中提及的联合国全球契约——一个自愿性准则,建立了一套指导商业活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