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CDM / 丹麦CDM基金/ 购买经核证的减排额
CER 采购及 CDM项目开发
 
采购环境

 

合同类型
丹麦会从其提供支持的每个项目中至少购买部分的CERs。丹麦会提供市场报价(例如,在提出合同时会核对碳点公司的CERs参考价格),并考虑风险分担和交付条件。丹麦会提供一个标准的ERPA,购买至2012年为止预计产生的CER中的大部分(约75%-80%),并有权用相同价格购买更多的CER。如果中国有关机构认可,丹麦还会提供其他格式的ERPA。

 

 

第三方费用
丹麦基金的另一个重要优点就是它会支付第三方费用。基金不仅仅为PDD开发提供支持,还为项目审定、首次核查、定期核查以及项目注册支付费用。

透明度
通常CDM有关法律文件的谈判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为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会公布标准的法律文件(英文版本,但也有非官方中文翻译版本),这样项目所有者在向基金提交项目之前可先审阅这些文件。这些标准文件会对需要谈判的部分用方括号标出。审阅文件之后,我们会要求项目所有者在提交项目信息文件(PIN)的同时,还提交对标准法律文件的意见,指出哪些条款项目所有者所不能接受。这会有助于我们评估谈判是否会耗费大量时间和费用。如果判断会耗费大量时间和费用,为了丹麦和项目所有者的利益,我们会避开这样的项目。
如果我们选择了项目,会根据标准文本和项目所有者提交的意见进行谈判。如果项目所有者指出,例如,某一具体条款不恰当,或者应该增加一个新的条款,那么我们会在后面的谈判中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

基金程序

基金的工作程序比较简单,见右图所示:

第1步: 项目所有者审阅基金的工作程序和条件。如果项目所有者不喜欢这个程序和条件,可将项目提交给工作程序和条件不同的其它买方。
第2步: 如果项目所有者有意于丹麦基金,可以提交项目申请(见下图)。
第3步: 基金对收到的项目申请进行筛选,从中选择最有前途的项目。基金会与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办公室协商完成这项工作。
第4步: 对于基金已经选择的项目,基金将与项目所有者谈判达成意向书(LOI)。意向书中会明确说明基金将支持CDM项目的开发,如果项目能成功注册登记并实施,基金将购买项目产生的部分CERs。意向书中还会列出CER的价格范围。
第5步: 签署意向书之后,基金将聘用咨询顾问编写PDD。某些情况下,这一步并不是必要的,因为项目所有者或项目所有者咨询顾问可能会编写PDD。
第6步、第7步及其他: 开发PDD,获得中国政府批准,ERPA谈判,项目审定,项目注册,项目核查与核证:见前文,这些都遵循CDM的标准程序。